主页
丽水市情
政务公开
数据经纬
信息分析
普查专栏
统计法制
统计知识
我与统计
站内搜索
法律法规
普法教育
统计执法
当前位置:您的位置:
首页
->
统计法制
->
统计法制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
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
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罚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浙江省国家抽中点和省定点市县调查队领导干部考核暂行规定
浙江省国家抽中点和省定点市县调查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浙江省举报统计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2002年5月20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统计局浙财政字[2002] 17号文
浙江省监察厅 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中移送涉嫌违犯行政纪律案件的暂行办法
浙江省统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浙江省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当前第
1
页 / 共
2
页
26
条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关于本站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2004 版权所有 中国丽水市统计局 地址:丽水市行政中心.电话:0578-2091623
技术支持:杭州颐嘉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