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职改办,市直各单位:
根据浙统考办[2008]2号《关于2008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08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办法和时间
(一)报考条件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执行。
(二)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报名表,并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寸2张。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统计局报名。在丽水的中央、省、市、区属单位到市统计局报名。
(三)全市报名时间统一定为5月12日至20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四)县(市、区)职改办、统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要进行认真审查,并在报名表有关栏目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二、报考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
(一)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底。
(二)原从事与统计工作相近的其他经济工作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换)算成统计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试时间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日期定为2008年10月19日。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考场设置。全市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场统一设在莲都区。
四、其 他
(一)请各县(市、区)统计局于5月30日前将订购数上报市统计局。报考人员花名册须在5月30日前制成Excel文件通过电子文档上报市统计局。
(二)考务费收取标准仍按浙统考办〔2000〕1号文件规定执行,初级105元,中级210元。考试大纲、教材费收取标准为:初级每套34.5元,中级每套66元。《学习指导与习题》初级25元/本,中级35元/本。
丽水市统计局 丽水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统计 资格考试 通知
抄送:浙江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丽水市统计局 2008年 3月2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