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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丽水统计局子网站 发布时间: 2008-3-27 17:32
 

各县(市、区)统计局、职改办,市直各单位:

根据浙统考办[2008]2《关于2008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08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办法和时间

(一)报考条件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执行。

(二)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报名表,并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寸2张。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统计局报名。在丽水的中央、省、市、区属单位到市统计局报名。

(三)全市报名时间统一定为51220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四)县(市、区)职改办、统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要进行认真审查,并在报名表有关栏目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二、报考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

(一)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200812月底。

(二)原从事与统计工作相近的其他经济工作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换)算成统计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试时间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日期定为20081019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考场设置。全市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场统一设在莲都区。    

四、其 

(一)请各县(市、区)统计局于530日前将订购数上报市统计局。报考人员花名册须在530日前制成Excel文件通过电子文档上报市统计局。

(二)考务费收取标准仍按浙统考办〔20001号文件规定执行,初级105,中级210元。考试大纲、教材费收取标准为:初级每套34.5元,中级每套66元。《学习指导与习题》初级25/本,中级35/本。

 

 

丽水市统计局    丽水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统计  资格考试  通知                         

抄送:浙江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丽水市统计局                       2008 325日印

 

相关附件:
  • 统计专业技术考试报名登记表.doc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照表.doc
  • 2008年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doc

  •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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