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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已经确定。凡成绩合格的,由各统计局发给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单。两门均合格者,凭成绩单及相关资料按规定程序到各地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单科成绩合格者,在两年内有效,即到2009年底为止。申请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自200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申请人可到相应市、县(市、区)统计局办理申请手续,申请时需提交:《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居民身份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一式二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市直合格人员请带上所需资料到市行政中心裙楼二楼市统计局222办公室领取成绩单,办理申请手续。各考生可在丽水统计信息网(网址:http://www.lsstats.gov.cn)上查询成绩。 咨询电话:2091608 2091601。 |